物业交接催促函
*业函字【20**】1号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年6月5日单方面停止对zz家园小区的物业服务并公告撤出小区。在海淀区政府及紫竹院街道办事处的紧急协调下,xx海房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海房物业)于20**年6月11日进入小区进行应急物业服务。但至今贵公司尚未将小区物业服务设备设施和配套用房向海房物业办理全面移交,已经超出了《xx市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京建发〔xxxx〕603)号文件规定的60天期限,严重影响了海房物业的服务工作开展以及小区正常秩序的恢复。
为确保小区和谐稳定,维护正常生活和管理秩序,特别是做好供暖供热准备等事项,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合同约定和诚信信用原则,请贵公司于20**年9月30日前,将zz家园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所有公共设备设施、配套用房及相关图纸、管理资料等移交给小区业委会及海房物业,同时将贵公司所有工作人员撤离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在交接工作结束前,贵公司应确保小区设备设施完好及正常运行。
如贵公司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移交工作,影响了小区的正常物业管理秩序及和谐稳定,我们将提请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强制移交,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函告。
zz家园业主委员会
20**年9月18日
xxxx物业管理中心:
根据xxxx年11月16日在xx经典园小区物业三楼会议室召开的“小区物业交接会议”精神,以及房管一所徐所长、八里庄街道办事处史科长表示尽快交接的态度,xxxx物业管理中心应于11月18日至11月24日对小区物业向全体业主进行全面交接,xxxx物业丘副总也曾承诺尽快撤出小区。
在此期间业委会多次沟通询问xxxx物业管理中心关于物业交接的具体安排,但是直至11月24日,xxxx物业管理中心既没有给出物业交接进度安排,也没有任何实际行动,事实上已经造成了延误交接进程。给小区广大业主的安全和生活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险和不便。
按照有关物业管理条例和市建委有关文件的规定,xxxx物业管理中心在与新物业服务企业完成交接之前必须继续无条件履行既往服务义务,然而时至今日,在11月16日会议之后,小区的各项服务依然处于瘫痪状态,而且xxxx物业管理中心还将对业主的临时电售电服务以借口终止。开发商、物业单方无理地禁止业主使用属业主财产的升降车位,导致小区停车陷入极度混乱。
据此,业委会再次强烈要求xxxx物业管理中心,立即进行物业交接。 对于破坏小区设备设施、拒不撤离小区的行为,我会将依法向建委、公安及各级政府等有关部门反映举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权利。
特此通知!
xx经典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xxxx-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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