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校章程

时间:2021-08-31

2015关于初中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建立现代学校教育制度,加强对学校科学化、规范化监督与管理,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秩序,实施依法治校,建立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高效运行机制,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海南中学。学校隶属于海南省教育厅,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制三年。

  第三条 (一)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的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照现代教育的基本规律,发扬学校办学传统,不断探索,敢于实践,勇于创新,大力实施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人才为培养目标的素质教育,为每一个学生全面、健康、和谐而有个性的发展提供优质教育和周全服务,培育品德优良、人格健全、基础厚实,善学奋进、体魄强健、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中学生。

  (二)学校定位:树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现代教育理念,坚持正确的教育观、课程观、人才观、质量观,在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的领导下,通过全体师生员工共同的努力,把学校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在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到示范性作用的现代化学校,使学校成为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摇篮。

  (三)办学特色:以人为本,着眼整体,注重个性,发展潜能,寄宿制管理,开放式教学,立体化育人,和谐性发展。

  第四条 学校以“尚德、睿智、唯实、创新”为校训;以“以师生发展为本、面向全体、注重个性、开发潜能、发展特长、综合提高”为教育理念;以“品德优良、基础厚实、素质全面、个性鲜明、特长突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主动适应未来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学生”为培养目标。

  第五条 每年11月1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第六条 学校主管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府城镇大路街。

  第二章 学校管理

  第八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财务后勤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由海南省教育厅任免。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有如下权利: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具有最终决定权。

  (二)人事权。有权向省教育厅提名副校长;任免学校其他行政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包括不聘、缓聘、解聘、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三)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

  动和学校财产要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校长有权决定学校的基建项目,并在法律和财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四)奖惩权。校长有权对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提出奖励,对工作中犯有重大错误的出现重大事故者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条 校长应履行的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化、科学化管理,实行校务公开,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集体和全体教职员工的智慧和力量。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鼓励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引进人才,提高层次。

  (四)接受上级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五)按教育规律办学,坚持学校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确保海南中学在教育教学方面的龙头地位。

  (六)勤政廉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七)保证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不断改善。

  第十一条 学校设副校长2-3名。由校长提名,省教育厅考察、任命。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校长办公室、教务科、教研室、政教科、总务科、体卫科、安全保卫科、艺术部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按需要设科长(主任)1人,副科长(副主任)1-3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竞争上岗,由学校考察,校长聘任,报省教育厅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和学校行政会议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党委委员组成,由校长主持,主要讨论学校主要事项,做出重要决策和决定。

  (二)行政会由校长、副校长、科室负责人和党、工、团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讨论决定学校重要事项,并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的决策、决定,研究布置学校常规事务的具体措施、方案、方法,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高效运行。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开展高中新课程改革,教育教学工作的总思路是:以德育为核心,以教学为主体,以科研为先导,以美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为辅助,全方位构建立体式的素质教育体系,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核心,建立以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政教科、工会、团委负责人及班主任为主的德育工作队伍,开展全员德育,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一)贯彻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

  (二)各学科教学有机渗透德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团队工作。

  (三)密切联系社会与家庭,办好家长学校,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增强教育合力。

  第十六条 政教科是学校德育工作职能部门。政教科通过团队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族精神、生命、国防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心理健康及民主法制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提高学生思想政治觉悟。

  第十七条 学校依照《国旗法》规定,举行升旗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