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规定精选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规定
一、定义
1、隔离贮存: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隔开贮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分离贮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4、禁忌物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二、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3、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 6、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 7、贮存方式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 b.隔开贮存。 c.分离贮存。
8、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贮存。 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9、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贮存场所的要求
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3、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3.1、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3.2、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3.3、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4、贮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
4.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4.2、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3、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4.4、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4.5、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4.6、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四、贮存安排及贮存量限制
1、化学危险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贮存量及贮存安排见下表:
盐酸不超过20t A胶 B胶
3、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4、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采取避光措施。 5、氧化物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隔离限量贮存。
6、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氧化剂、易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
8、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9、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