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办法公布 个人缴纳工资4%

时间:2021-08-31

2015职业年金办法公布 个人缴纳工资4%

  其实,早在今年年初养老金并轨政策发布时,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这份文件中就已经提到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如今国务院印发的这份文件算是对之前已经提出方案的具体细化。

  大多数人对于职业年金还是比较陌生。职业年金要求雇主与雇员在一定期限类或以收益固定或以缴费固定的形式缴纳,在达到这一期限后进行返还。返还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分期领取,还可以由子女继承。

  从这种职业年金的缴纳形式上就可以看出,职业年金要求工作的稳定性和供职单位的存续性,否则这种一定期限内的连续缴纳就不能实现。因此,职业年金首先在政府部门中被强制推行,是合情合理的。

  在这次的职业年金制度中,文件规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税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值得注意的是,职业年金是强制性的,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必须同时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是作为一中补充性的养老制度而存在的。在资金运作方面,职业年金基金将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

  公务员的职业年金制度的落实不得不让人想到我国的企业年金。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全国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为2200多万人,不到全国城镇就业人员的6%。由此可见,在养老金并轨后,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替代率可能还是不及公务员群体。

  近几年人口老龄化的趋势逐渐明显,社会养老负担变大。如何保证养老金在数量配置和时间配置上是合理的,使得老年人老有所养又不至于过分加重政府财政负担的保证之一。在建立职业年金的同时,想办法通过税收优惠和相关立法推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是面对未来的养老压力,保证退休职工生活水平的关键。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第四条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第五条职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单位缴费;

  (二)个人缴费;

  (三)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第六条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保证职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职业年金基金的具体投资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第八条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