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节费通知
各街镇民政办、鼓楼区老年公寓:
为进一步保障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 5 年元旦、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过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 [ 201X]20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为我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过节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放范围及标准
1、城市低保对象每人800 元 ;
2、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800元;
3、革命“五老”人员每人800元;
二、 发放办法
1、此次过节费,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务必于春节前发放到位,并做好核销工作;
2、以上补助交叉重叠的对象按低保户标准发放,不得重复发放;
三、 几点要求
1、各 单位 要加强发放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发放对象、规范发放,公开发放标准和范围,使发放工作透明公开,确保专款专用;
2、各 单位 务必抓紧过节费发放工作,及时将 发放 情况上报区民政局,在做好上述人员过节费发放工作的同时,要密切关注其他低收入人员的生活状况,对生活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或开展送温暖活动等方式予以帮扶。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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