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全生产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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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安全生产守则
1、 所有生产员工都必须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思想,自觉地遵守各类安全操作规程。
2 、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工作时间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3 、工作时间严禁打闹、睡觉、说笑,喝酒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工作岗位,不准将小孩带入工作岗位。
4、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他人设备,新员工未经考核和批准,不准独立操作。
5、操作旋转机械时,严禁戴手套;高空作业须系好安全带;起重、吊运、搬运作业频繁的场所,操作者和周围作业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投扔工具、材料。
6、生产现场作业时不准赤膊,不准穿拖鞋,女工不准穿裙子,操作机床留长发的'女工上班时必须把头发盘起来。
7、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及指示器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准随便拆除。须经常检查或定期核验,并做好周检查、月核验,保证完好、安全有效。
8、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装拆、修理电气线路和移动电器设备。
9、变、配、发电房,空压机站房等场所,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严禁入内。
10、不准在车辆行驶时爬上、跳下;严禁非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厂区内机动车辆必须限速行驶。
11、作业场所的消防通道和物流通道务必整洁畅通。
1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应稳妥安全的堆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超高,有抖落隐患。
13、下班时要切断电源并清理好场地后方可离开。
14、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时,应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安委会。
15、从事特定技能的岗位,除持有政府部门或机构核发的资格证、或通过本厂的培训考核外,厂牌上必须有“合格上岗”标识,方可操作,无证者不得独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