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训评先细则

时间:2021-08-31

军训评先细则

  军训工作先进单位

  1、 评选对象:设计分院、管理分院、工程分院、商贸分院、时尚饰品分院、艺术与传媒分院、中专部所属连队。

  2、 评选条件:(1)领导重视,跟班作业好;(2)组织严密,参训率高;(3)安全稳定,军训任务完成好;(4)重视宣传,送稿率、用稿率高。

  3、 评选方法:由学工处和军训教官根据各分院(部)组织军训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遴选出先进单位报校领导审批。

  4、 评选名额:军训先进单位按参训单位数的30%评选。

  5、 奖励办法:颁发锦旗、奖金。

  军训工作先进个人

  1、 评选对象:各分院(部)书记、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班主任助理。

  2、 评选条件:(1)模范带头作用好;(2)服务保障好;(3)跟班作业好;(4)所带人员安全无事故、无违纪。

  3、 评选方法:由连队教官和学工处根据相关人员在军训期间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报校领导审批。

  4、 评选名额:六院一部各2-3名。

  5、 奖励办法:颁发证书、奖品。

  军训标兵

  1、 评选对象:全体参训新生

  2、 评选条件:(1)思想作风端正,团结互助好。(2)组织纪律严明,自觉遵守军训作息时间及各项规定。(3)训练意志坚定,全勤参加军训,完成训练课目,成绩优良。

  3、 评选方法:在军训的最后一天由连队教官和班主任(助理)根据学生军训期间的考勤、纪律、军训课目成绩等情况综合考核评选,并在全连公示,经各院(部)学工办审核,报学工处审批。

  4、 评选名额:“军训标兵”按该连实际参训总人数的25%评选。

  5、 奖励办法: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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