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苏等地土地流转情况的考察报告

时间:2021-08-31

浙江、江苏等地土地流转情况的考察报告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和个体私营经济的飞速发展,农民的生活观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农村土地流转明显增多。农村土地流转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对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适时引导农民搞好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活跃农村经济的重要举措。为了更好的做好我市的土地流转工作,由市农委组织部分县市区及乡镇的农村土地管理人员赴浙江省宁波市、江苏省无锡市进行了土地流转方面的学习考察活动,现将学习考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浙江省宁波市下辖6个区、2个县、3个市,全市占地936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230万亩,人口549万,其中农业人口90万。当年城镇居民纯收入14277元,农民纯收入6221元,综合实力全国地级市前20位。2000年进行二轮土地承包,现土地发包完善工作基本完成。

  江苏省无锡市下辖4个区、2个市,全市占地4630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93万亩,人口430万,其中农业人口220万。当年城镇居民纯收入近15000元,农民纯收入7100元,今年已全面取消了农业税。1998年进行二轮土地承包,土地承包证书、经营权证书已全部发放到户。

  二、可借鉴先进做法

  八十年代中后期,随着江浙地区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部分农村劳动转移到二、三产业,越来越多的农民把自己世代耕作的土地以契约的形式,交付给其他农民经营,告别土地进厂、做买卖。

  一、江浙地区土地流转坚持的原则。

  1、坚持土地的优化配置和提高效率原则。江浙地区流转始终坚持有利于农业规模化经营、先进科技的应用和农业效益的提高,不是为了流转而流转。

  2、坚持农户自愿互利原则。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全部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进行,不得违反农户自身意愿。土地流转费用由双方农户自己议定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3、坚持依法管理原则。土地流转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经村、组同意,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同时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制定各种流转合同样本,力求流转手续合法、规范。

  4、集体搞好服务原则。村集体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担任中介组织作用,而不是土地流转的主体,实行土地流转委托管理。成立土地托管组织定期对外发布流转土地资源、接受土地咨询,提高土地流转的成功率。切实维护了所有者、承包者和经营者三方的合法权利。

  二、江浙地区土地流转的形式。

  通过考察发现江浙地区土地流转形式有:

  1、股份合作,即承包者以土地折股参与股份制合作经营,本着“利益共沾,风险共担”的原则,签订合作协议;

  2、委托发包(法律规定不准搞反租倒包,其将反租倒包改称为委托发包),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需要,反租农民的承包土地,将土地集零为整,转包给大户和投资农业的工商企业主,连片开发,统一经营;

  3、委托转包,即承包农户自愿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在一定时期内委托村经济合作社转包给他人经营;

  4、季节性承租。一些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一年中只种一季水稻或其他作物,其余时间则把土地权转租给他人经营;

  5、土地互换,即农户之间为便于调整结构、连片经营和生产管理,而对自己承包土地进行的互相调换;

  6、租赁经营,即农户将其承包土地以收取土地租金的形式租给大户经营;

  7、转让,承包户离开土地,将土地经营权彻底转让给其他农户。

  三、加强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

  农村土地流转直接关系到所有者、承包者和经营者等多方面的利益,流转必须按规范的程序进行。无锡市农工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转让、转包、入股等多种形式的合同范本,明确流转的形式、数量、年限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了土地流转合同,减少了因土地流转合同不明确产生的纠纷。

  浙江省大部分地区都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实行土地流转委托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土地的资源优势,实现土地有序流转的有效途径。有的镇、村成立“土地托管中心”、“土地代管站”等机构,从事介绍流转对象、提供有关业务咨询等。中介组织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及时登记汇集可流转土地的数量、区位、价格等信息资料,定期公开对外发布可开发土地资源的信息,接受土地供求双方的咨询,提高土地流转交易的成功率。在双方协商一致前提下,中介组织帮助办理流转手续;同时为承租者提供信贷、技术、物资等服务;妥善处理土地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土地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三方的合法权益,从而使土地流转与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双赢。

  四、切实维护被征失地农户的利益,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随着江浙地区二、三产业不断发展,各类大型企业不断增加,大量农田被征用,部分农民成为失地农民,无地可种。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是摆在当地党委政府面前的一件大事。

  宁波市征用土地时,土地征用合同签定分为农户与企业直接签定和村集体与农户签,再与企业签定两种形式。土地补偿费只有极少部分发放到农户手中,绝大部分留再村集体,由村集体经营,补偿费作为农户的股份,每年分红。江东区征地农户只分到青苗费,征地补偿费全部归集体经营。20xx年市政府出台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针对失地农民和村改居农民的养老问题做了统一的规定,规定农户土地被征用后,由财政、村集体征地费和农户本人各出一部分的办法,为农户购买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无锡市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农户得到土地补偿费约每亩1500到2500元,对有劳动能力的安排进厂就业,同时按照2年农龄折算成1年工龄的办法,直接将补偿费交到社会保险机构,让失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

  对于外来户土地补偿费分配,宁波市迎江区将农户分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成员两种,有本地户口的外来户不一定是成员。因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集体资产,非成员不享受分配。外来户必须经社员同意加入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向集体交纳一定数额的`入社费,才能成为成员,享受分配,但入社费一般不得高于补偿费。无锡市外来户一般不享受分配,但在分配股份时,对村集体有贡献的外来户,经村民同意,分配给其一定数额的贡献股。

  三、我镇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镇现有耕地2.2万亩,1995年10月进行了二轮土地承包,现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已全部发放到户。随着二轮土地承包的不断深入,现有109户农户依法进行了土地流转,镇农经站积极做好经营权的变更工作,确保土地流转双方利益受到法律保护。全镇土地流转1451亩,其中耕地891亩,水面340亩,山场220亩。土地流转主要以转包为主,其中转包820亩,转让181亩,租赁170亩,其他280亩。另外工业园区工业征地约1500亩。我镇土地流转工作取得一点成绩,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1、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全镇土地流转只有少部分到农经站登记,还有绝大部分是农户私自流转,没有经过村组同意,没有合法合同,容易产生纠纷,现在这一矛盾已经体现出来,今年镇农经站已经调解多起类似纠纷。

  2、土地流转规模小,不利于大规模经营。现在当地流转普遍是个别农户之间的私自流转,土地面积较小,不利于种植大户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速度缓慢。

  3、土地流转用途比较单一。我镇流转的土地绝大部分还是从事传统的粮食生产,极少部分从事产业结构调整,进行经济作物的生产。

  4、土地流转还没有真正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农户的流转只是极少部分田块,仍然留有部分田块,农民还没有真正离开土地。

  四、我镇土地流转工作的努力方向

  一、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方面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宣传让农民群众确实了解到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二、搞好自身的业务学习,为农民的土地流转做好服务工作。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安徽省土地承包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解决土地纠纷的能力,特别是加强对各村文书的培训和指导。积极向市区农委争取,制定出各种转让、转包、租赁登土地流转的合同范本,规范土地流转合同,避免因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而产生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的纠纷。

  三、引导农民土地流转,逐步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积极引导农民将自家手中的零星土地,向种植大户进行流转,培养农村种植大户,从事规模经营。同时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改善农村种植结构。真正把农村剩余劳动了从农村解放出来从事二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四、村集体搞好土地流转的服务工作,提高土地流转的成功率。村集体及时了解本村可流转的土地资源和需要土地农户的情况,在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起到中介组织作用,切实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达到流转双方双赢地目的。

  五、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随着二轮土地承包的不断深入,土地纠纷日益增加,切实了解土地纠纷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与各部门配合做好调解工作,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同时充分发挥农业承包管理机关的仲裁职能。

  六、切实保障农村失地农民的利益,适当解决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切实做好农村征地补偿费和青苗费的分配工作,同时积极与占地企业协商,解决农村占地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建议逐步建立农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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