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深化改革,创新评价机制
(一)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各市要充分认识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和《山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本市的实施方案。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按照现有的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达到预期效果。
(二)分类制定职称评审标准。高职院校教师单独制定评审条件,单独分组评审,将教师参与社会服务和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带动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作为专业技术评审的重要内容。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标准和评价方式,探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机制。
(三)优化评审条件
1、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以工程、农业系列为试点,将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产品研制报告、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标准制订、技术推广总结等与论文要求同等对待。
2、申报初、中级职称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申报高级职称的由各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行业实际确定。县及以下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级别职称取消外语要求。取消对职称外语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取得的限制。
3、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必备条件的限制。
4、取消对职称评审中有关成人教育等后取学历的毕业年限和任职年限的附加条件。
(四)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要专门制定青年优秀人才破格评审标准条件,能力、业绩、贡献突出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评审,属事业单位的,可不占本单位岗位职数。
各系列(专业)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按评委会所属,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申报工作开始前至少一个月公布。从2016年开始,不再统一制定《山西省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为确保评审结果公示及审核工作在年内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会议须在 11月底前结束。
(五)严格申报推荐程序。继续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程序。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具备条件的单位由7人以上同行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评议组(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各单位组织申报时要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从2016年起,不再进行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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