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单位制度备案待查的意见

时间:2021-08-31

关于建立单位制度备案待查的意见

  为完善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钱、管物的监督制约机制,提出如下意见(各县市参照执行)。

  一、备案对象及负责机构

  制度备案对象为州纪委派出机构监督联系单位。负责机构为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

  二、原则方法及具体措施

  按照“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原则,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健全完善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是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废止过时的、不适用的`制度。

  二是修订完善现有制度,使各项制度更加符合实际、有效管用。

  三是研究出台新制度,细化配套制度,促进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公开化、高效化。

  在制度清理、修订、完善过程中,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及时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各单位的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后,统一编制成册备档待查,同时报纪工委监察分局。

  三、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规章制度建档以后,纪检监察机关及派出机构,要定期不定期到各单位对照制度和规定,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到以制度落实工作、以制度推进工作,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XX纪委 XX监察局

  201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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