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的工作简报

时间:2021-08-31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工作简报一:

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的工作简报

  日前,省民政厅、省综治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等8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从即日起至2017年底,在全省联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力争到2017年底,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

  专项行动的重点对象是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和患病、残疾的农村留守儿童。通过落实家庭监护、强制报告、临时监护、控辍保学和户口登记等5方面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通知》明确,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情形的,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村(居)民委员会按“边排查、边发现、边报告”原则,随时将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无人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有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报告。强制报告责任主体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工作简报二:

  12月1日,自治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召开。从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自治区决定在全疆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着重加强对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的干预帮扶,力争到2017年底将全区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行为,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

  据了解,2016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了关爱保护领导机制,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良好格局。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强化问题导向和底线意识,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以落实家庭监护责任为首要任务,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为重中之重,齐心协力推动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强制报告责任、临时监护责任、控辍保学责任、户口登记责任,依法打击遗弃和伤害儿童的行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自治区副主席吉尔拉·衣沙木丁出席会议。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工作简报三:

  12月2日,在收听收看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后,三明立即召开全市会议进行贯彻部署。副市长肖华鑫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肩负的重要职责,对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关爱保护。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围绕摸底排查出的留守儿童,特别是无户籍、无人监护、父或母无监护能力、失学的儿童,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强制报告责任、临时监护责任、控辍保学责任、户口登记责任,依法打击遗弃行为。民政、教育、公安、财政等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扎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