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汇报(3)

时间:2021-08-31

  三、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坚持把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作为监督重点。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7件,监督立案19件42人;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件5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件7人,公安机关立案5件5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纠正漏捕9人;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纠正漏诉24人,纠正漏罪52起;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16件,支持抗诉8件,法院对抗诉案件发回重审8件,改判7人;纠正侦查违法53件,纠正审判违法12件。受理刑事申诉案件8件,决定立案复查6件,抗诉成功1件。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对社区矫正活动中存在的法律手续不健全、判决执行交付脱节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376件,已纠正375件,推进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向决定或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检察意见25人次,监督收监20人,针对监管改造场所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474件次。“全省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现场会在我市召开,市检察院作了经验介绍。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构建了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办案效率和质量。提出民事行政抗诉案件1件,提请抗诉9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3件,提出再审建议5件,终止审查7件。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检察建议17件,全部被采纳。加大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支持起诉工作力度,支持起诉31件,被法院采纳24件。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共审查48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47人。对盲聋哑、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24件。根据辩护人提出的要求,听取其意见165件。接待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申请210次。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阻碍其行使诉讼权利提出的申诉和控告,通知有关单位纠正2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