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汇报材料(6)

时间:2021-08-31

  二、规范教育教学活动

  我校严格执行课程方案,按照国家、省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做到:按标准课时开课,不随意增减课时;按课程设置开课,不随意增减科目;按课程标准要求教学,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按教学计划把握进度,不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按规定的要求考试,不准随意增加考试次数。严格杜绝教师补课。

  三、规范学生作息时间和作业量安排

  我校每周上课5天,学生每日在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9小时,每节课上课时间为45分钟。严格执行节假日放假通知,不占用课余和节假日等时间,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在校时间上午7:30上课,中午11:30放学,下午2:00上课,4:35放学,没有超过9小时。同时确保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严格控制作业量。学生作业量不超过1.5小时。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加大作业量。教师能根据课改的要求,精选作业内容,不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学生作业量基本上适中。

  四、规范考试科目和次数及教育评价

  严格规范日常考试。我校未组织参加没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种考试、竞赛活动,对平时的检测也予以规范,按新课程标准确定考试题型,做到难易适度,每学期举行一次期末考试。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按成绩排列名次,更没有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安排座位等。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评价学生。

  五、规范教师行为

  1、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本学期我校制定了教师考评细则,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

  2、学校制定了教师备课、上课、听评课、作业布置和批改、考核评价的基本要求,教师能按要求做实做细各个环节的工作。学校毎周开展一次备课活动,每月一次教研活动,围绕我校市级科研课题“责任文化下‘悟学’课堂的建构”进行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3、加强对教师的管理,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教师不得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