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工作汇报

时间:2021-08-31

  一、工作完成情况

环境监测工作汇报

  (一)积极开展环境监测,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1、城市环境质量综合考核(以下简称“城考”)环境监测工作。

  按照上级考核要求,我市设市国土局、市水产有限公司、家、旅游景区等四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每季度监测一次,每次连续监测五天。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xx)二级标准,即二氧化硫小时平均浓度≤0.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小时平均浓度≤0.24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浓度≤0.15毫克/立方米。

  我市绵江河设机场、塔下寺、清水等三个监测断面,监测项目为p值、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中的Ⅲ类水质标准,即p值为6~9、高锰酸盐指数≤6毫克/升、溶解氧≥5毫克/升、氨氮≤1.0毫克/升、五日生化需氧量≤4毫克/升,逢单月监测,每年监测6次。

  城市区域噪声105个点位,交通噪声17个点位,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xx),每年监测1次。

  监测结果表明:自2011年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xx)二级标准,绵江河水质均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中的Ⅲ类水质标准,声环境质量均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xx)中各声环境功能区划标准。

  2、酸雨监测工作。我市为省控酸雨监测点位,按照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要求,我站逢雨必测并每月及时向市站报送酸雨监测结果。

  20xx年以来,我站共监测酸雨223次,酸雨p的监测结果为4.13~6.35,平均值为5.56。

  3、饮用水源水质状况。我市南华饮用水源水质每月一次委托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监测p值、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铜、铅、锌、铬等29个项目。按照上级要求,自2013年起,每季度一次委托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叶绿素、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滴滴涕(DDT)、钼、钴、镍、钡、钒等34个项目。

  监测结果表明:20xx年以来我市南华饮用水源水质均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Ⅱ类水质标准。

  4、各种委托性监测和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

  2011年以来,我站共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测25家(次),完成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19家,完成10个生态乡(镇)、7个生态村环境现状监测,完成企业排污现状监测43次。对30家重点企业进行了监督性监测,为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5、积极配合局信访办进行案件调查处理工作,为环境信访案件提供真实、准确、科学的监测数据。我站自2011年以来共受理环境污染纠纷监测17次。

  6、进行市环境统计季报及年报工作,配合总量办做好各年度的污染物减排台帐以及协助环境监察大队做好排污申报核定工作。

  (二)监测能力建设

  1、加强人员的培训,提高综合业务素质。以基础理论学习和掌握专业技能为重点,狠抓业务培训。

  20xx年以来,我站共派出15人(次)参加省及市环境监测站组织的质量管理和环境监测技术培训,另外派出7人(次)参加省技术监督局实验室资质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组织的质量负责人和内审员培训班。通过学习和交流,我站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普遍得到提高。

  2、完成实验室资质的复评审。我站按照实验室质量管理的19个要素,对2010到2012三年的监测业务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和逐一核查,于20xx年底顺利通过了省实验室资质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组织的实验室复评审。

  3、加强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购置新仪器,提高监测能力。完成对新环保大楼监测站实验室的设计、规划和装修。

  二、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1、由于人员极度缺乏并且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实验场所差、实验设备匮乏,我站一些常规项目都无法开展。目前,我站仍然租用场所办公,人员、仪器设备等都远未达到三级站标准化的要求,同周边邻近县市监测站差距越来越大。

  2、对古城河流至黄沙河跨省过境断面水质缺乏实时、长效性监管。

  (二)建议

  1、加强我市环境监测人员及设备的配置。建议市政府增加环境监测人员编制,下拨专项资金用于购买专业仪器设备,加强对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项目的监测。

  2、加强对古城河流至黄沙河过境断面水质的监测。建议市政府下拨专项监测经费,在黄沙河过境断面安装水质自动监测设备,对古城河流至黄沙河过境断面水质进行实时全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