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公开信

时间:2021-08-31
全市各企业单位:  从6月初至9月底,国务院决定在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两个月来,全市企业迅速行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并取得明显成效。然而,我们也发现,我市少数企业仍然存在安全责任不落实、自查自纠不到位、操作规程不遵守、现场管理混乱等现象。  “接连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国家主席这一指示充分体现了中央对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深刻阐明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这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因此各企业单位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大检查期间各企业单位必须每月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并将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整改的措施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的监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制订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资金、明确责任人。  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各企业负责人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员工,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之中,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三、深入持久开展反违章工作。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大部分是由违章造成的,因此企业负责人要向员工承诺不违章指挥,企业员工要向负责人承诺不违反操作规程、不违反劳动纪律。企业要对员工加强培训教育,特种行业必须持证上岗,要建立反违章相互监督机制。  四、大力提倡转型升级提高企业“本质安全”。企业要通过转型升级、技术改造等方式,逐步淘汰高危工艺、有毒有害工艺,利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保持全市安全形势的稳定,是我们的共同目标。让我们携手同心,为我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保驾护航,为把我市打造成现代田园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太仓市安全生产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