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交警大队:
我叔邱观上(71岁)于2015年10月21日上午9时30分骑三轮车自行车在325国道塘尾街道办邱屋村路口被苏××驾驶粤G小汽车撞到后重伤昏迷(后经人民医院检查,胸部三根肋骨骨折,肺部、头部受伤、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肇事司机撞倒我叔后驾车离开现场。我叔被本村村民发现后送往医院抢救。
据箫上飞警官取证后查实:苏××驾车离开现场是害怕遭到民众殴打,并在离开现场4分钟内报警,不存在肇事逃逸行为。车祸发生后,现场处置的警官容振杰、箫上飞马上对肇事司机采取相应措施,扣留车辆,确认肇事者信息,敦促肇事司机积极配合人民医院对我叔进行抢救,把我叔从死神的手里夺了回来。容振杰警官还多次到医院察看我叔的伤情,保证我叔在人民医院得到最有效的救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伤者家属下达了公正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通
过这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体现了吴川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牢记并履行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本着人民的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他们不辞劳苦,秉公依法依规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值得群众信赖,让我们深怀敬意!特写此信表示感谢!
此致!
敬礼!
受害人:邱观上
受害人家属:邱杰
2015.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