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砂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范文

时间:2021-08-31

  明县濒临黄海,海岸线长100公里,绝大部分岸线为侵蚀岸,极易受到侵蚀,尤其是盲目开采海砂会对海洋环境带来极大损害。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海砂管理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采沙行为,有力的保护了海砂资源,保护了海洋环境。

关于海砂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范文

  一、海砂开采现状及根源

  目前,我市范围内采挖海砂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海域内的偷盗海砂行为,主要是挖砂船和运输船组成的作业船组,运输船从外地到卸货后,联系挖砂船,在未取得任何海砂开采许可证、未采取任何海洋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海域内采挖海砂。目前,查处的挖砂船共有6至8条,主要为社会人员从南方购买、租用的采砂船,主要在**作业。二是海岸乱挖海砂行为,主要是沿海部分群众在早晚和双休日时间,利用拖拉机、农用车等小型交通工具非法挖沙,进行家庭建筑和装修。目前,主要违法挖砂地点集中在**段。

  从近年的管理情况看,盗采海砂现象的首要原因是海洋环保意识淡薄,重视眼前利益而忽视了盗采海砂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巨大破坏。目前,仍然有部分人视海洋环保法规于不顾,继续利用农用车、拖拉机等小型运输工具在岸滩从事违法采砂作业。究其主要根源,是利益的驱使,目前,每吨海砂市场价格为10到15元不等,挖砂者看中了盗采海砂这个无本生意,随意乱挖海砂牟取暴利。

  二、海砂管理情况

  为加强海砂管理,市委、市政府多次颁发了关于禁止在海岸附近乱挖海砂的通告,市海洋与渔业局作为海砂管理的主要部门,始终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大宣传和管理力度,制定了《海沙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设立24小时值班制度,通过采取定期巡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定点巡查与不定点巡查相结合等方式,重点加大了对城区沿岸和海域内乱挖海砂现象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采挖海砂行为。2017年,组织海砂巡查100多次,查处10组违法挖砂船组,当场查获海砂2万多吨,均依法进行了严厉处罚。

  三、存在的问题

  1、海洋行政执法设备短缺、落后。主管海砂管理的海洋监察队目前尚无海上执法船只,对于一些海上偷挖海砂船,只能租用小型渔业船舶,时常受到种种限制,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2、相关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差。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一些处罚条款过于笼统,操作起来使许多案件贻误时机,处罚难以执行。根据两部法律规定,只能管理海洋高潮线以下部分,对于高潮线以上和滩涂没有执法权。目前,遇到的偷挖海砂行为大部分是拖拉机、农用车和大型汽车等,但两部法律目前均没有明确指出乱挖海砂应当处罚多少,这给执法造成了一定难度。

  3、联合执法难度大。现在,海监大队、公安、边防和城管等部门都有权对海洋渔业违法案件进行管理,但各部门的权利过于单一,又缺乏统一协调,造成各自为战,像海监大队只有处罚权,很多情况下若处理不当,很容易出现问题。

  四、对海砂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建议由市政府牵头,成立专门的海砂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沿岸海砂管理统一领导。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公安、边防、矿管、城管等部门定职定责,加强协作,海陆联合执法,切实做到“海上查、陆上堵”,不给挖砂者以任何可乘之机。同时,将海砂管理的任务分派到各沿海镇、街道,并重点加强基层网络队伍建设,由市政府组织各沿海镇、街道成立专门的海砂治理巡查小组,对各区域内的海砂进行管理,并将管理保护程度列入年终考核,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我市沿岸环境及资源的良好形势。

  2、加大宣传力度。将加强海砂管理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定期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保护海洋资源的重要性,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同时,组织发动渔民群众举报,鼓励出海渔民为保护“蓝色家园”、维护自身利益而担负起检举违法采砂行为的重要任务。另外,建议市人大出台相关的地方性管理规定,重奖重罚,严厉打击乱挖海砂等违法行为。

  3、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首先是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和随接随到制度,保证各相关部门在接到举报后能迅速赶到现场,依法处理违法挖砂案件。其次是加强昼夜查处力度。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善海洋执法设施,建造独立的海洋监察船,配备必要的车辆、船只及通讯设施,建设现代化的海上监控体系,保证执法畅通。

  4、封堵进海口。建议采取得力措施,由相关镇、区、街道对沿海通往海边沙场路口进行封堵,或将防波堤进海口修成台阶,这样不仅可以切断偷砂者的进出之路,而且也可以方便群众。

  5、建议借鉴浙江舟山等地经验,成立相关的国营公司,由公司出面统一管理海砂开采,将全市的所有采砂船纳入管理,统一生产作业,统一开具销售票据,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公司办理海砂开采许可证、海域使用权证书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政府按规定收取采砂船管理费、经营税、有偿采矿金和海域使用金。在办理海砂开采手续之前,组织相关专家对在附近开采海砂对周围海岸线等影响进行评价,并做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确保不对我市海洋环境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