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饮水安全情况的调查报告(2)

时间:2021-08-31

  二、 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在渴望工程和解困工程阶段,由于资金不足、管理不善、运作失范等原因,造成了设施损毁废弃,导致部分地方饮水问题解决后又重返困难的情况。

  (二)落后观念制约工程建设和管理。目前,群众中依赖政府吃福利水的观念仍然存在,认为建设饮水工程是政府的事情,建设阶段不愿投资投劳,建成后不愿出钱买水,落后观念带来的实际问题,加大了项目建设和管理难度,项目运转的实际情况反映出经营理念不强。

  (三)项目业主即实施项目建设的主体不甚明确,项目建成后产权归属不够清晰。目前,饮水项目实行水利系统垂直管理,少数乡村有不同看法,配合不够主动。水利部门承担项目实施责任,任务完不成或实施中出现非正常问题,将被追究,所以不敢将项目交给乡村实施。有的乡村对此有意见,认为这是对基层的不信任。饮水工程的投入主体,包括各级财政投入和群众集资投劳,国家财政对饮水工程的投入是补助性质,项目不是单一投入主体,建成后产权归属不清晰,又导致了后续管理主体责任不明。

  (四)项目建成后后续管理情况多样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供水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截至目前,各地管理方法不同,有的已探索出比较有效的管理方式,不仅保证了正常供水,还形成了一定的资金积累,为供水工程的维护和发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条件,但有的地方或者制度不健全,或者已建制度不符合实际情况,有的甚至没有制度,供水秩序混乱,后续发展困难。

  三、几点建议

  (一)做好适应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需要的充分准备。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将原定用十年时间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提前为五年解决,加快了饮水安全工作步伐,意义 重大,任务艰巨。据市水利局提供的资料,2005年全市农村存在生活用水不安全人口为104.20万人,经水利部核定为46.24万,到2008年底,解决了38.27万余人。目前,按2005年口径,全市至少尚有65.93万农村人口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按2009年口径,全市尚有152万农村人口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要在今后四年基本解决全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工作量比以往任何相同时段都要大得多,领导力量,用于实际工作的人力、财力、物力和工作方法、管理制度都必须与之相适应,否则,我们将丧失良好的发展机遇。

  (二)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主体,明晰产权归属。鉴于国家财政对农村饮水工程投入资金系补助性质,所以,不宜笼统地将建成后的产权说成国有资产,建议根据不同情况明确产权归属。第一,规模较大、投入较高的骨干工程,成立县级供水公司,作为国有企业,负责项目资产管理,成为该项目产权所有者;第二,次于骨干工程、供水对象分布为同一乡镇两个以上村的项目,成立乡级供水服务站或供水公司,作为乡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项目的资产管理,成为该项目产权所有者;第三,供水对象为同一行政村范围的,成立村级供水协会,作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项目资产管理,成为该项目产权所有者。在项目建设阶段,可以实行建管分离体制,以水利部门为建设主体,建成后移交给公司、站或协会;也可以实行建管统一体制,由公司、站、协会直接承担建设任务,成为项目建设主体,由水利部门对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监督。

  (三)出台全市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性文件,规范相关工作,努力形成领导有力、制度健全;责任明确、产权清晰;市场运作、有偿使用;保障有源、自我发展;依法治水、违法必究的运行机制。

  (四)统筹考虑和安排农村饮水和农业灌溉,推进水利建设全面发展。目前,农业灌溉缺水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建议进一步完善发展规划,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将更多的地方纳入国家烟水配套、灌区建设等项目。在有条件的地方,采取相应措施,发挥水利工程同时解决饮水和灌溉的综合效益。

  (五)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小城镇普遍建立居民社区,开展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居民参与饮水安全等公益事业和其它社区工作。原系农民户口的小城镇社区居民,同时具有社区居民和原住村村民的双重身份,分别享有相应待遇,履行相应义务。

  农村饮水安全调查报告(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X月下旬,组织部分委员到伊山镇水厂、小伊乡水厂等地查看饮用水供水情况,了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情况,并听取县水利局的有关情况介绍。现将调查了解情况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