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调查报告(3)

时间:2021-08-31

  二、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作为工业基本相对薄弱的贫困农业大县来说,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加上支持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因此,刚性约束力不强,缺少行政约束手段,从而造成在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存在较多困难和问题。

  1、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不平衡。目前,全县共有民营企业689家(其中工业企业218家),个体工商户6200多家,从业人员约54000人(其中季节性临时用工约占55%)。

  按照企业生产规模主要分为三类企业,一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如博天糖业公司分公司、马利食品有限公司、华澳矿业公司、中等风电企业,这类企业职工占全县企业职工总数的20%。这部分企业随着企业不断的发展,通过不同形式的沟通对话与协商,将员工的工资收入、保险福利等以书面的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用法律程序纳入规范的契约轨道,使职工的合法经济权益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保证,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本公司的《薪资管理制度》。如博天糖业公司分公司建立了全员的绩效考核体系、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实行技能评级定岗定薪,在工资调整时做大量的市场和周边企业的薪酬调查,工资增长向关键岗位员工、基层员工和低收入员工大幅度倾斜,基层员工增长幅度在15%甚至更高。二是中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如恒泰水泥公司、祥云食品公司等,这类企业职工占全县企业职工总数的30%。这类虽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工资协商活动,但是很多企业认为职工工资以劳动合同确定下来,已经规范了不需要再进行集体协商,即使需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也就是利用范本填写一下估计数字、人员、日期等。三是个体工商户。这类职工占全县企业职工总数的50%。大部分是协议式的雇用劳动关系,也没有条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2、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工普遍存在认识不到位。企业经营管理者片面地将企业自主分配理解为企业单方决定工资分配,他们认为如果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就要给职工涨工资,涨工资就会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因此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积极,不配合。从企业员工来讲,由于受传统工资体制的影响,工资问题一直是由企业领导来决定,增资的问题是领导说了算,他们只知道企业效益好了,就应该给职工涨工资,没有与企业经营者合理协商确定工资问题的意识。

  3、政府部门领导对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重视、支持、指导有待进一步提高,督导力度有待加强。政府部门领导担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影响投资,工作只停留在下发文件,是否落实情况则有所忽略,从而造成部分企业拖延不办或者协商也只是流于形式。

  4、企业工会干部尚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一是工会干部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有些企业工会干部兼职较多,缺少工资分配和集体协商方面的政策知识和实践经验。二是工会的法律地位与实际地位存在差距,在法律上,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方协商是平等的两个法律主体,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法律上缺少对工会干部的必要的保护,工会干部往往不敢理直气壮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一些工会干部害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与经营者、职工等发生矛盾,影响自身的饭碗,对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畏难情绪。与此同时工会组织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还面临着协商难,签定难、履行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