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巢老人调查报告(3)

时间:2021-08-31

  (二)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家庭养老功能,发展居家养老模式

  尽管多数“空巢老人”独居在家非常寂寞,但仍都希望住在家里,而不想选择入住老年公寓,家庭养老仍然是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的养老方式。因此,一方面要从以德治家入手,从家庭细胞开始,积极营造以家庭养老、敬老为荣的良好风尚,弘扬敬老爱老亲老的传统美德。各级妇联组织要加强“尊老爱幼、孝敬老人”传统美德的宣传和教育,呼吁成立基层老年协会,督促儿女们细心周到地照顾老人,对不孝敬老人的子女,社会舆论要予以谴责,子女所在单位和组织要严肃批评教育。各级妇联组织要联合有关单位继续开展好“文明家庭”、“和谐家庭”、“孝亲敬老模范”、“好儿女、好媳妇、好婆婆”等优秀家庭角色的评选表彰活动。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推行协议养老制度,对子女不及时履行赡养义务的,基层老年协会、妇女组织要及时督促和帮助落实,必要时可以帮助老人采取法律手段解决,为“空巢老人”养老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要加大对不履行赡养义务,不孝敬老人的行为曝光力度,让全社会都来谴责这种不孝行为,引以为戒。三是要积极探索以家庭为核心,以村居、社区为依托,从城市向农村辐射,为居住在家的“空巢老人”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卫生保健、法律援助、精神慰藉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养老模式。

  (三)履行维权职责,创新维权服务手段,依法维护空巢老人合法权益

  “空巢老人”反映较多的仍然是维权问题。无论是来自社会的歧视、欺侮老年人的违法行为,还是来自子女相互推诿、拒不赡养老人的失德忘本,均可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老人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各级妇女组织应积极助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把《老年法》等有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政策落到实处,做好“空巢老人”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建立老年人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制度,抓住侵权的典型案例,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舆论支持,帮助老年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