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总 则
甲方向 借款,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甲方向 借款金额(大写) 元¥: 元,期限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编号为 ,请求乙方为前述借款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整个借款手续办理结束后,必须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送交乙方一份留存。
2、甲方必须按申请用款事由使用借款,接受乙方检查和监督。
3、甲方按借款合同所规定期限归还借款本息。
4、在乙方为其出具借款担保文书的同时,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费。
一: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根据审核情况决定是否为甲方提出的借款担保、申请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金额和期限。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保证,反担保保证方式为(反担保合同另定)。反担保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借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后优先受偿,有权委托银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甲方帐户划收款项等途径进行追偿。
4、乙方按担保金额一次性向甲方收取保费。担保费标准:月保费率 /‰,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收,如提前偿还借款可退回相应的保费。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在贷款银行的所有借款和还款情况,检查监督甲方所借款项的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第三条 其他约定
一、 甲方不能如期归还借款,除积极筹集归还到期的本息外,还必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
二、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现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本款应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事后三天内通知乙方)
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消。(事后三天内通知乙方)
4、法人代表、住所、电话发生变更。(事后三天内通知乙方)
三、 甲方未按第六条约定执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四、 本合同在甲方清偿本笔委托担保借款本息后终止。
六、 本合同为 年 月 日 与 签订的 合同(合同号 )的从合同,与主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七、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 托 人:(甲方)
受 托 人:(乙方)
敬 请 注 意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您已经具有签订本合同的法律常识。
2.您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知悉其含义。
3.您已确认自己有权在合同上签字。
4.您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将要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5.您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善意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6.请您使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本合同,字迹清晰,请勿涂改。
如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之处,可向辽宁名德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咨询。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受托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向 申请
□融资授信 □人民币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大写) ,(小写) ,特委托乙方为其融资债务提供(大写) ,(小写)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乙方经审评,同意为甲方就上述融资债务提供担保。融资金额、期限 、利率、用途以甲方与融资银行签定的□授信协议□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为准。担保方式、期间和范围以乙方与融资银行协商后签定的担保合同或向融资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准。
甲方和乙方遵循自愿、公平、平等和诚实信用等民事法律基本原则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进行磋商。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担保费用
1.1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按照乙方为甲方担保的主债务金额的 %(年费率)的担保费率计算,担保费总计(大写) ;(小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
主债务金额是指□贷款本金□贷款本金扣除甲方向融资银行交存的保证金之后的余额
□贷款本金扣除乙方向融资银行交存的保证金之后的余额□贷款本金扣除甲、乙方双方向融资银行交存的保证金之后的余额□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扣除甲方向融资银行交存的保证金之后的余额□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扣除甲、乙双方向融资银行交存的保证金之后的余额□(其它) ,即(大写) ,(小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1.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担保费交付乙方。
1.3经乙方同意,甲方也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分 期支付担保费用:
1.3.1第一期:支付时间 年 月 日,支付金额
1.3.2第二期:支付时间 年 月 日,支付金额
1.3.3第三期:支付时间 年 月 日,支付金额
1.3.4第四期:支付时间 年 月 日,支付金额
1.4融资到期后,如甲方未向融资银行履行偿还/支付融资本息的义务,应按照万分之十(日费率)的标准另行向乙方支付担保费用。甲方承担该项担保费用的期间为自融资到期之日起,至乙方向融资银行承担担保责任之日止。
1.5因签订本合同和本合同项下相关合同所发生的交通费、通讯费、邮递费、文件复印费、评估费、公证费、登记费和律师费等应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合同的生效
2.1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字盖章的日期不一致的,自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2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附加条件或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界至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相关合同的签订
3.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与融资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或向融资银行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并按照融资金额 10 %的比例向融资银行交存保证金。但此款约定应受本合同第六条第6.2款的限制。
3.2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与融资银行签订□授信协议□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在经乙方书面同意后,甲方可以适当延长本款约定的签约时间。
3.3为保障乙方在向融资银行承担担保责任后能顺利实现追偿权,甲方或甲方提供的第三人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签订□抵押□质押□保证□保证金反担保合同,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4.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且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如是企业分支机构,须具有其法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书面授权其从事与本合同相关的民事行为的证明。
4.2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合同的行为是经有权决定的机构或人员决定和授权的,是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
4.3甲方将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财务资料、生产经营资料和签订相关合同所需要的各项证明文件,并保证各类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4.4甲方保证目前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进行的足以影响甲方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合同之民事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