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兴商倡议书
尊敬的纳税人:
“诚信兴商”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立足之本。为构筑社会信用基础,提高企业产品质量,营造消费者放心的市场环境,依法诚信纳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沈河区国家税务局向驻区广大纳税人提出倡议如下:
1、强化诚信意识。树立诚信观念,建立健全以诚信为核心内容的信用制度,加强企业信用自律,提高企业信誉,营造“诚信兴商”的良好氛围。
2、健全诚信服务制度。从客户信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舆论监督等方面建立和健全以信用为核心内容的企业诚信制度,不断提升诚信经营行为,夯实诚信建设的基础。
3、恪守法制、遵循公德。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和宣传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收征管法等,不断增强依法经商、依法纳税意识,为诚信兴商、诚信纳税打牢基础。
4、树立诚信纳税理念。依法诚信纳税是最好的信用证明,以诚信为本,依法纳税,应缴尽缴,恪守纳税信誉;勇担社会责任,充分发挥行业作用,争做诚信纳税模范,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5、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商业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6、做诚信经营的楷模。爱岗敬业,从我做起,树立“守信光荣、守信可敬”的意识,争做诚信经营、诚信纳税的表率,用自己的实际行动铸就“诚信企业”。
7、真诚欢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认真履行承诺,承担社会责任。争创中国名牌产品,争创国家免检产品,争创国家质量管理奖企业。
诚信兴商倡议书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企业的“立业之道,兴业之本”,也是企业持续发展和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力量源泉。适逢桂林市开展国际旅游胜地建设之际,为构筑社会信用基础,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提高企业信誉,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XX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桂商秩发〔XX〕18号)文件精神,我们向全市商贸流通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商务流通领域信用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树立诚实守信理念。继承和发扬“诚信为本、公道守规、货真价实、服务优质”的商业道德和经营理念。积极开展诚信教育,树立诚信观念,建立健全以诚信为核心内容的信用制度,加强企业信用自律,提高企业信誉,营造“诚信兴商”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建立包含价格诚信、员工信用、客户信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客户评价等方面的企业诚信制度体系,夯实诚信建设基础。
四、努力强化品牌服务意识。大力拓展特色服务、差异化服务和专业服务,打造内涵丰富、独具特色的企业品牌和服务品牌,为消费者营造和谐、文明、时尚的购物环境。
五、保证市场价格规范。严禁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价格串通、价格垄断、低价倾销、哄抬价格、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坚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杜绝商业欺诈、暗箱操作和恶性竞争等有违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做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严格质量管理。
七、争创“价格诚信单位”。为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大力提倡争创以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明码标价,明码实价,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价格诚信单位”。
八、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认真履行承诺,关心公益事业,热心社会活动,并真诚欢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指导。
诚信兴商倡议书
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全社会守信意识,弘扬诚信文化,监督失信行为,为此,今天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价格诚信”、“诚信纳税”、“重合同、守信用”等创建活动,促进新县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我们向全县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出诚信兴商倡议书: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以学法、知法、守法为立业之本,以诚实守信、优质经营为重点,努力争创文明企业,倡导品牌经营,提升企业形象,奉献“安全、卫生、无公害”食品,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自觉执行与食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严格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不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使用病死畜禽、不使用、销售非定点屠宰肉品、不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加工制作食品,绝不经营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食品。
三、严格行业自律,争做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行业典范。加强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建设,公开企业生产经营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溯制度,防止不安全的食品流入市场。
四、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坚持“诚信兴业”的宗旨。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以品牌建设为核心,以“信誉”服务于民,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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