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浦区幼儿园招生指南

时间:2021-08-31

上海杨浦区幼儿园招生指南

  幼儿园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体系基础的基础,是对儿童进行预备教育(性格完整健康、行为习惯良好、初步的自然与社会常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杨浦区幼儿园招生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指导原则

  (一)公益普惠、统一部署的原则。根据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变化,区教育局制定入园方案和相关政策,积极应对入园高峰,基本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各园根据教育局统一部署,按照信息登记、报名验证和录取通知三个工作阶段的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统一实施、有序开展适龄幼儿入园工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教育局和幼儿园应及时通过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学前教育入园工作信息。各类幼儿园不得对适龄幼儿和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切实维护幼儿合法权益。

  (三)公办幼儿园遵循“相对就近划块,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区教育局根据区域生源信息采集的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入园计划数和对口范围,保障符合本区条件有需求的适龄幼儿相对就近入园。

  (四)适度控制班额与学额的原则。区教育局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及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幼儿园班级规模和班额数。各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计划数和对口范围,制定入园工作方案,控制办园规模与班额,确需扩班或超班额的,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报,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小班幼儿优先入园的原则。为应对入园高峰,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精神,优先满足小班以上幼儿入园需求。民办幼儿园、集办托儿所在确保小班的基础上增开托班。

  (六)民办园地段生优先入园的原则。为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继续实行民办幼儿园“购买学额”政策,民办幼儿园在优先满足地段生入园需求基础上,可根据学额情况扩大招生范围,依据招生条件逐层录取。

  二、工作内容

  小班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主要分为信息登记、报名验证和录取通知三个阶段。

  (一)信息登记

  1.信息登记对象:常住人口适龄幼儿的监护人。

  2.市级信息登记:4月24日—4月30日期间,监护人需在“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网址:https://shrydj.edu.sh.cn,以下简称“登记系统”,也可通过“一网通办”进入或前往市民社区附近符合开放条件的东方社区信息苑上网登记)进行统一的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上海市登记表》)和登记编号。如有特殊情况无法自行完成信息登记的,监护人通过电话预约,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学前教育招生办公室(抚顺路393弄11号)办理。

  3.区级报名信息完善登记:5月8日—5月22日期间,完成“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信息登记的监护人,需在“登记系统”(网址:https://shrydj.edu.sh.cn)点击“杨浦区”进行杨浦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表信息的完善登记,获取《上海市杨浦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表》(以下简称《杨浦区报名表》)。

  4.扫码预约现场报名验证:5月8日—5月22日期间,完成“上海市(杨浦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表信息完善登记”的监护人根据入园条件,在“登记系统”(网址:https://shrydj.edu.sh.cn)点击“杨浦区”,扫码预约现场报名验证的园所、时间,每位适龄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进行报名验证预约。

  5.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登记信息的;确有需要修改信息的(原则上不修改),监护人通过电话预约,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学前教育招生办公室(抚顺路393弄11号)办理,时间是5月23日—5月29日(9:00-11:30;13:30—16:30)。

  6.上海市登记表(含登记编号)和杨浦区报名表将作为幼儿进行入园报名验证的凭证。

  (二)报名验证

  符合下列条件的幼儿,持扫码预约现场报名验证的短信通知、上海市登记表(含登记编号)、杨浦区报名表、户口簿或居住证,住宅类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的园所办理报名验证手续。

  1.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1)公办幼儿园报名验证对象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到地段所对应的公办幼儿园办理报名验证手续,按照“园所报名验证、对口录取”的原则进入公办幼儿园,如报名验证数大于招生数的幼儿园将对入户年限、房屋产权人等人户信息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并公示,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公办幼儿园。时间是5月23日、5月24日(8:30——16:30)。

  ①持有4月15日前入户的本地段户籍适龄幼儿(户主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幼儿本人)。

  ②持有4月15日前办理的本地段住宅类房产证与本区户籍适龄幼儿(住宅类房产证产权人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2)区域集中报名验证对象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幼儿集中办理入园手续,按照“集中报名、统筹安排”的原则进入公办幼儿园,报名验证地址是抚顺路393弄11号,时间是5月23日、5月24日(8:30——16:30)。

  ①持有4月15日前办理的杨浦住宅类房产证与本市户籍适龄幼儿(住宅类房产证产权人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的适龄幼儿。

  ②持有4月15日前入户的上海市杨浦区集体户口,且实际居住地(以合法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在杨浦区的适龄幼儿。

  ③持有4月15日前办理的`杨浦经适房产权证明(产权人是父母)、廉租房租赁证明(租赁人为父母或幼儿本人)、本区动拆迁安置证明(产权人为父母或幼儿本人)的适龄幼儿。

  (3)民办幼儿园、集办托儿所报名验证对象条件: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的均可自主选择报名验证,时间是5月23日、5月24日(8:30——16:30)。不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持上海市登记表(含登记编号)、杨浦区报名表,自主选择民办园报名验证,时间是5月24日(8:30—16:30)。

  (4)各幼儿园须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随班就读,符合公办幼儿园报名验证条件的,智力中重度残疾、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等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到鞍山幼稚园(学前特教中心:图们路3号)报名验证,统筹录取。

  2.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1)区域集中报名验证对象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集中办理报名验证手续,按照“集中报名、统筹安排”的原则进入公办幼儿园,报名验证地址是抚顺路393弄11号,时间是5月25日—5月29日(8:30—16:30)。

  ①持有港、澳、台、华侨、外籍的居住证、通行证或护照,且父母一方持有杨浦户籍或杨浦住宅类房产证的适龄幼儿。

  ②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父母一方持有杨浦办理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适龄幼儿。

  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父母一方持有杨浦办理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并能提供本区住宅类房产证的适龄幼儿(住宅类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2)园所报名验证对象条件:

  ①民办幼儿园:符合上述区域集中报名验证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均可选择民办幼儿园报名验证,时间是5月23日、5月24日(8:30——16:30)。

  ②集办托儿所:符合上述区域集中报名验证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均可选择集办托儿所报名验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杨浦办理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并能提供1年以上本区合法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幼儿本人《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均可自主报名验证,逐层录取,满额为止,时间是5月23日、5月24日(8:30——16:30)。

  ③不符合公办幼儿园入园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可自主选择民办幼儿园和集办托儿所,如报名验证数超过录取数,将根据入园条件逐层录取。时间是5月24日(8:30—16:30)。

  (三)录取通知

  6月23日,各幼儿园完成幼儿录取工作,并向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发放录取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公开入园工作信息

  1.区教育局通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教育局专栏—杨浦招生(网址:www.shyp.gov.cn)”向社会公布信息如下:

  (1)杨浦区教育局关于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实施方案。

  (2)本区入园信息,包括当年入园计划(班级数)、对口的入园区域范围、入园办法、收费标准。

  (3)区教育局学前教育阶段入园工作咨询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2.幼儿园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专栏”,幼儿园和居委会门口张贴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幼儿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园对象(出生年月、对口范围)、市信息登记和区报名信息完善登记的时间及方式、扫码预约方式、现场报名验证的时间地点以及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

  4月15日—4月23日,全区公民办幼儿园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线上园所开放日活动。

  (二)依法规范入园工作

  招生工作实行单位法人负责制。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入园工作的组织、宣传、解释和协调工作。不得对入园幼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三)加强安全卫生防范

  幼儿园要合理安排报名验证的人员、场所和时间。加强报名验证工作期间幼儿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入园工作平稳有序。

  (四)做好咨询服务

  区教育局和幼儿园开通咨询电话,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服务,加大政策宣传。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5017733转5565(工作日8:30—11:30;13:30—16:30),各幼儿园咨询电话详见公示信息。

  (五)加强监督管理

  区教育局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阶段入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区教育局将幼儿入园工作纳入幼儿园年度考核中,凡违规操作的公办幼儿园园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民办幼儿园由区教育局责令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园第二年招生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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