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小学入学条件

时间:2021-08-31

泉州小学入学条件

  小学教育阶段后为中学教育阶段,小学包含在九年义务教育内,小学教育不收取任何费用。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泉州小学入学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招生对象:

  本市户籍或居住在本市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针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新要求,制定文件时,把公平公正作为全市小学招生基本价值取向,致力于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的小学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继续实行“三统一”“五公开”(“三统一”,即统一公布公办小学服务区域、招生程序、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五公开”即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于6月30日前发布招生方案,具体招生管理职责由各区教育局分别履行;其他县(市、区)可借鉴中心市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和公民办小学招生程序时间,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备案。市直小学的招生工作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

  民办小学招生方式:

  填报志愿,电脑派位分三批录取。

  一是改革民办小学招生范围。今年改革后,民办小学原则上优先面向县域范围内招生,县域内招生后计划数仍有余额且属于市教育局审批或寄宿制的,要扩大跨区域招生范围的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做好民办小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的核准工作。

  二是改革民办小学招生报名方式。要求各县(市、区)应分别建立民办小学招生报名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纳入所在属地教育局的招生报名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管理。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填报志愿。学生原则上只能报1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所属服务区公办学校报名。

  三是改革民办小学招生录取方式。电脑派位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民办小学校长、学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第一批次:单列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由主管教育局审核,照顾人数直接从学校招生计划数中扣除,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第二批次:优先录取本县域内常住适龄儿童(指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区域内随迁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具体户籍、房产或居住证等材料要求由各县(市、区)制定)。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第三批次:若有剩余学位,录取本县域外常住适龄儿童(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跨区招生范围)。民办小学若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可由本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协调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的适龄儿童就读。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就读;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服务区公办学校就读。

  中心市区公办小学招生方式:

  划片招生,户籍今年3月前迁入

  一、中心市区户籍适龄儿童:

  中心市区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一年级招收的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前)。具体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由各区教育局自行规定,市直小学由市教育局规定。

  二、非中心市区户籍的随迁适龄子女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为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应按生源情况以及学校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公办小学接受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并公布相关小学名单。

  各区小学要根据教育局的统筹安排招收随迁子女,坚持以居住地就近入学的原则,若申请登记入学人数超出本校的招生计划,应报当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1.随迁人员在当地具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下称“两证”)的,其适龄子女报名就读鲤城区、丰泽区或洛江区公办小学的,在父母居住地及务工辖区内申请。申请入读的条件是:申请就读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在居住地及务工地“两证”须达到1年及1年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19年9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该区居住、务工或经商。

  按照2019年秋季招生文件预告,从2021年秋季起,“两证”签发时间均需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

  2.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的暂住并务工在中心市区的人员(下称“五区人员”),属于人户分离(居住地与常住人口登记地不一致)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需提供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前)。

  需注意的是,从2021年秋季起,“五区人员”适龄子女申请入学时,应增加“社保证明”。须提供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以及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社保证明时间2021年3月1日前)。

  三、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中心市区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中心市区户籍的,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中心市区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中心市区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执行。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泉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泉生活而要求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有关文件要求,由市、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近入读。

  3.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有关规定,外国学生由市、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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